证券代码:001318证券简称:阳光乳业公告编号:2026-019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14:30开始召开;网络投票
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霄云。
6、本次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19937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714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4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223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225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223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8%;反对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31%;反对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9%;弃权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0%。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0%;反对1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8%;弃权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28%;反对1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36%;弃权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6%。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3%;反对1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0%;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04%;反对1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5%;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0%。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07%;反对1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5%;
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8%。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致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存在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07%;反对1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5%;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8%。
5、审议通过《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9%;反对1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6%;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56%;反对1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41%;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3%。
6、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0%;反对1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28%;反对1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33%;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8%。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19%;反对1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03%;反对1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33%;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3%。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8%;反对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
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200%;反对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9%;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