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8证券简称:阳光乳业公告编号:2025-038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14:30开始召开;网络投票
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霄云。
6、本次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20643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56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83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人,代表股份83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人,代表股份83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64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99%;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60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对3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3%;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684%;反对3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4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8%。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60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7%;反对3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963%;反对3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6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8%。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60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255%;反对3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363%;反对3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6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8%。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63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041%;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91%;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8%。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60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6%;反对4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2%;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31%;反对4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12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5%。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60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9%;反对3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3%;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042%;反对3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19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8%。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60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7%;反对3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2%;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54%;反对3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18%;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8%。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63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803%;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9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6%。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63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642%;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91%;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8%。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64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36%;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1、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