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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乳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18证券简称:阳光乳业公告编号:2025-017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8日11:30开始召开;网络投票具

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

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江西长山现代有机牧场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霄云。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5人,代表股份20998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8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932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5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9人,代表股份65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3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3人,代表股份69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9人,代表股份65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3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098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27%;反对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24%。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098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43%;反对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0%;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7%。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098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97%;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6%;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37%。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98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487%;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48%。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62%;反对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0%;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67%。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致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存在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62%;反对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0%;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67%。

6、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98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1%;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079%;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78%;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43%。

7、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2098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413%;反对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6%;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11%。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98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779%;反对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3%;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7%。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98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7%;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640%;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6%;弃权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94%。

1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2098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76%;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63%;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61%。

11、审议通过《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97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反对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092%;反对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85%;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2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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