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大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所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7)大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5.7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21家(含 H股),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
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大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高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大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后认为,大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要求。在年报审计的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胜任,工作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完整、清晰。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