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9证券简称:铭科精技公告编号:2025-020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
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号办公楼3-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董事长夏录荣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下午3:0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8319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1400000股的58.83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294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400000股的
58.65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400000股的0.179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99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141400000股的2.8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74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400000股的
2.64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400000
股的0.179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31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9%;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31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9%;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1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9%;反对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31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1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0%;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644%;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981%;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1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0%;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645%;反对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955%;弃权16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1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645%;反对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955%;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1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9%;反对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820%;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0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7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94%;反对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5%;
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694%;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0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0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汤海龙、孙静曲
(三)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