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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铭科

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号),公司2022年5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35 万股,发行价为 14.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361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42907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932420.2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5月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1040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1560697.7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73797969.28元,本年度使用87762728.47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361560697.7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3950625.99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人民币96000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74932420.20元减去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结余金额113371722.45元

1存在差异,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0578903.54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

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3950625.99元,其中: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37950625.99元,结构性存款余额为6000000.00元,单位大额存单余额为90000000.00元。具体如下表: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474932420.20

加: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20584487.13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361560697.75

手续费支出5583.59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33950625.99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37950625.99

理财产品余额96000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凤岗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盛安塑胶五金(上海)有限2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银

行塘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盛安(苏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重庆铭科精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安徽瑞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8111501012500950930活期存款2009.42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8111501011001225245活期存款72035.78

活期存款1808316.26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599000014541257

七天通知存款7000000.00

活期存款1300746.0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529000014541185

七天通知存款17000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8111501012501187805活期存款1306905.6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8111501012301189128活期存款2766616.28

活期存款5060732.0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8111501013001190762

七天通知存款1290000.0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518000013699404活期存款343264.49

3合计37950625.99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中不含理财产品96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72.3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7.0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6日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2991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9600.00万元。

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产品名称金额(元)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结构性存款6000000.00

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单位大额存单90000000.00

未到期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小计)96000000.00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公司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账号:2010029329200592956)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

余额为0.00元。公司已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5本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铭科精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机构

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6附件1: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7493.2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776.2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156.0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截至期末累计项目可已变更截至期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投入金额与承项目达到预定是否达行性是项目,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本年度投末投入本年度实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入累计投入诺投入金额的可使用状态日到预计否发生含部分诺投资总额资总额入金额进度现的效益

金额(1)金额(2)差额(3)=期效益重大变变更(%)

(2)-(1)化

7(如(4)=

有)(2)/(1)1.清远铭科汽车(新

2026年11月

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否30355.0030355.0030355.007401.4420188.53-10166.4766.512975.61不适用否

5日

项目

2026年11月不适用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否7138.247138.247138.241374.835899.98-1238.2682.650.00否

5日[注1]

2023年05月

3.补充流动资金否10000.0010000.0010000.000.0010067.5567.55[注2]100.000.00不适用否

22日

合计—47493.2447493.2447493.248776.2736156.06-11337.1876.13—2975.6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8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172.33万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77.03万元。上述置换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2991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9600.00万元,其余资金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9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清远铭科。

2024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由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铭科、全资子公司武汉铭科、全资孙公司安徽瑞科为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并将重庆市、武汉市、安庆市、东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铭科精技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将东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将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1月05日。

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盛安(苏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盛安”)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将苏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

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

10(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

11月05日。

注1: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67.55万元,系募集资金理财和存款累计取得的收益,但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只计算为100%。

11(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露韩志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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