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熊新红先生,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0年7月获得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工学学士学位;2007年7月华中科技大学模具国家重点实验室材料加工工程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2016年6月至今任职武汉理工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8年2月至今兼职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教授。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亲自出席董事会3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股东会2次。本人在参加会议前,均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负责的发表意见,并就各项议案认真审议表决。
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并能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勤勉履职。在董事会的决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现场出席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出席股东会次独立董事次数次数次数数熊新红312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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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5年4月15第二届董事薪酬与考
1、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评方案的议案。
日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5年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5年8月21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发1、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广岛技术(南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80%
日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股份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2次。报告期内,我通过出席会议、高层交流、审阅书面汇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发展,期间未发现相关事项须发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位于广东东莞的五金冲压模具车间、汽车零部件冲压车间进行了现场考察,实地了解公司业务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安排不涉及变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新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为
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此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经管层绩效回顾及奖金发放方案进行了审核,我认为:在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
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4、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与
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5、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说明事项
1、2025年在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5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况。
3、2025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5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2025年在职期间,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熊新红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