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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1 00:00 查看全文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执行工作组,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担任执行工作组组长。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会议筹备和

联络等相关工作。同时,专设 ESG 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推进 ESG 相关工作。

1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及评估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

经营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监督并指导 ESG 工作小组,全面落实公司策略及相关行动;

(七)审阅公司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议题的相关表现,以及对外披露

的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及提出建议;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由执行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准备协议、章程或可行性报告等文件并上报执行工作组;

(三) 由执行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执行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执行工作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临时会议经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3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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