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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22证券简称:箭牌家居公告编号:2025-066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与决议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创兴一路1号箭牌总部大厦2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岳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114名,代表股份数842103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96716296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175000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47987960股)的88.83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代表股份数812579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6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7名,代表股份数2952334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有110名,代表股份数42103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12579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数29523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

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同意反对弃权

份总数(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出席会议的

84210315684175975699.9592%3360000.0399%74000.0009%

全体股东

其中:出席

421031564175975699.1844%3360000.7980%74000.0176%

会议的中小股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同意反对弃权

份总数(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出席会议的

84210315684175085699.9582%3349000.0398%174000.0021%

全体股东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小421031564175085699.1632%3349000.7954%174000.0413%股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同意反对弃权

份总数(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出席会议的

84210315684174905699.9580%3359000.0399%182000.0022%

全体股东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小421031564174905699.1590%3359000.7978%182000.0432%股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同意反对弃权

份总数(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出席会议的

84210315684174675699.9577%3370000.0400%194000.0023%

全体股东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小421031564174675699.1535%3370000.8004%194000.0461%股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有效表决权股同意反对弃权

份总数(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出席会议的

84210315684174375699.9573%3408000.0405%186000.0022%

全体股东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小421031564174375699.1464%3408000.8094%186000.0442%股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同意反对弃权

份总数(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出席会议的

84210315684174505699.9575%3279000.0389%302000.0036%

全体股东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小421031564174505699.1495%3279000.7788%302000.0717%股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同意反对弃权

份总数(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出席会议的

84210315684174695699.9577%3376000.0401%186000.0022%

全体股东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小421031564174695699.1540%3376000.8018%186000.0442%股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同意反对弃权

份总数(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出席会议的

84210315684174485699.9575%3366000.0400%217000.0026%

全体股东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小421031564174485699.1490%3366000.7995%217000.0515%

股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同意反对弃权

份总数(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出席会议的

84210315684174575699.9576%3357000.0399%217000.0026%

全体股东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小421031564174575699.1511%3357000.7973%217000.0515%股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同意反对弃权

份总数(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出席会议的

84210315684174965699.9580%3349000.0398%186000.0022%

全体股东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小421031564174965699.1604%3349000.7954%186000.0442%股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帅丽娜、陈启光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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