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4证券简称:长青科技公告编号:2025-042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全体参会职工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陈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陈枫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本次选举完成后,陈枫先生将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附件:
陈枫先生简历
陈枫先生,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项目管理组项目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现担任公司营销中心项目管理部国外组经理。
截至目前,陈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0.02%。陈枫先生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