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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卫娜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康卫娜作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康卫娜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02年12月至2005年4月,担任中一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5年5月至2010年12月,担任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新时代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1月至2022年4月,担任北京信诚知远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合伙人;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担任北京信诚知远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担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经理;

2023年5月至今,担任常州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20年

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本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本人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亦不属于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本人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1务的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应参加现场出通讯方亲自参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出席股董事会席董事式参加加董事席董事事会次两次未亲东会次次数会次数董事会会次数会次数数自参加董数的次数事会会议

541500否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

2出席了相关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8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同时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强化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

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充分利用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方式,并就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经营业绩等与投资者进行双向沟通,同时本人也积极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起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向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传递公司价值。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各类会议的机会,通过实地考察、会谈

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内审部门、财务、董秘等管理层人员就公司经

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控体系、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会计专业经验,对公司财务报告、资金管理、税务管理、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充分关注并提出建议,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不低于15天,

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2025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内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

(四)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与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司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

4规定,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一步充实管理团队、完善经营管理体系,更好地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薪酬与业绩的联动,充分调动核心管理人员积极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后续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于2025年

11月4日届满,因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对应股份无法解锁,相应

的权益递延至第二个考核期,在第二个考核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时一起行使相应权益。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本次完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将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整体利益更紧密绑定,稳定核心人才队伍,提升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公司

5持续健康发展。

(八)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两次分红。2025年5月30日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545600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27514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9月30日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已回购股份325600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26.05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谨慎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此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康卫娜

2026年4月22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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