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青科技
股票代码:001324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广化街 7、9号 SF-201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武进区常武中路801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1号
A100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1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楼90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红土、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武进红土、北京红土
公司、上市公司、长青科技指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创投指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州红土指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武进红土指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北京红土指
伙)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在上市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下
2降至5.00%以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青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青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目录
第一节释义.................................................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
目录....................................................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11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2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6
第七节备查文件..............................................2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2
5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法定代表人:左丁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6118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6经营期限:1999年08月25日至2049年08月25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钟楼区广化街 7、9号 SF-2016
法定代表人:伊恩江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685899097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9年03月11日至2027年03月11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常州钟楼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常州联合锅
炉容器有限公司、常州市江南塑料编织袋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
7集团有限公司、美田利华集团有限公司、蔡征国。
(三)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武进区常武中路 801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 1号 A1006室
法定代表人:伊恩江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23519420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8年08月19日至2026年08月19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瑞
德海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四)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楼9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创新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55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14499718
8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0-04-26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上海钜洲兴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
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朱法洪、李静、金朝晖、安英斌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取得其他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左丁男董事长中国深圳否
(二)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伊恩江男董事长中国上海否
(三)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取得其他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伊恩江男董事长中国上海否
(四)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否取得其他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纲男中国北京否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创投在上市公司中新赛
克(002912)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深创投持有常州红土31.15%的股权、持有武进红土33.33%的股权,持有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100.00%
10的股权,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深
创新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深创新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系北京红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增持或减持长青科技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创投及常州红土、武进红土、北京红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09900股,占总股本的5.660%;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99900股,占总股本的4.9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占公司剔除回占公司剔除回股份性质名股数购专用账户股占总股股数购专用账户股占总股称(股)份后的总股本本比例(股)份后的总股本本比例比例比例合计持有
46419003.372%3.364%45119003.277%3.269%
股份
其中:无深
限售条件46419003.372%3.364%45119003.277%3.269%创股份投有限售条
00.000%0.000%00.000%0.000%
件股份
常合计持有13660000.992%0.990%10310000.749%0.747%州股份
12红其中:无
土限售条件13660000.992%0.990%10310000.749%0.747%股份有限售条
00.000%0.000%00.000%0.000%
件股份合计持有
10740000.780%0.778%8090000.588%0.586%
股份
武其中:无
进限售条件10740000.780%0.778%8090000.588%0.586%红股份土有限售条
00.000%0.000%00.000%0.000%
件股份合计持有
7280000.529%0.528%5480000.398%0.397%
股份
北其中:无
京限售条件7280000.529%0.528%5480000.398%0.397%红股份土有限售条
00.000%0.000%00.000%0.000%
件股份
合计78099005.673%5.660%68999005.012%4.999%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6日,深创投及常州红土、武
13进红土、北京红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长青科技股份910000股,减
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659%。
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减持股数占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股)(股)总股本比例
2025/10/24-
深创投大宗交易19.81300000.094%
2025/11/6
2025/10/24-
常州红土大宗交易19.83350000.243%
2025/11/6
2025/10/24-
武进红土大宗交易19.82650000.192%
2025/11/6
2025/10/24-
北京红土大宗交易19.81800000.130%
2025/11/6
合计9100000.659%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长青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14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长青科
技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长青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表: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东减持方减持股数减持股数占总减持期间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
名称式(股)股本的比例比例深创集中竞价
2025/5/12-2025/7/7608400.000.441%0.442%
投大宗交易840000.000.609%0.610%常州集中竞价
2025/5/12-2025/7/7305000.000.221%0.222%
红土大宗交易720000.000.522%0.523%武进集中竞价
2025/5/12-2025/7/7243000.000.176%0.177%
红土大宗交易650000.000.471%0.472%北京集中竞价
2025/5/12-2025/7/7162100.000.118%0.118%
红土大宗交易520000.000.377%0.378%深创集中竞价
2025/6/25-2025/9/815000.000.011%0.011%
投大宗交易-0.000%0.000%常州集中竞价
2025/6/25-2025/9/838000.000.028%0.028%
红土大宗交易360000.000.261%0.262%武进集中竞价
2025/6/25-2025/9/831000.000.023%0.023%
红土大宗交易310000.000.225%0.225%北京集中竞价
2025/6/25-2025/9/821000.000.015%0.015%
红土大宗交易240000.000.174%0.174%
深创集中竞价133000.00
2025/9/9-2025/10/220.096%0.097%
投大宗交易130000.000.094%0.094%
常州集中竞价336000.00
2025/9/9-2025/10/220.244%0.244%
红土大宗交易335000.000.243%0.243%
武进集中竞价274000.00
2025/9/9-2025/10/220.199%0.199%
红土大宗交易265000.000.192%0.193%
北京集中竞价183500.00
2025/9/9-2025/10/220.133%0.133%
红土大宗交易180000.000.130%0.131%
深创大宗交易2025/10/24-130000.000.094%0.094%
投2025/11/6
常州大宗交易2025/10/24-335000.000.243%0.243%
红土2025/11/6
武进大宗交易2025/10/24-265000.000.192%0.193%
红土2025/11/6
北京2025/10/24-
大宗交易180000.000.130%0.131%
红土2025/11/6
15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左丁
日期:2025年11月7日
17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伊恩江
日期:2025年11月7日
18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伊恩江
日期:2025年11月7日
19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刘纲
日期:2025年11月7日
20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21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股票简称长青科技股票代码001324
1、深圳市创新投资1、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
集团有限公司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2、常州红土创新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2、常州市钟楼区广化街7、9
号 SF-2016
信息披露义务人3、常州武进红土创信息披露义务人
3、武进区常武中路801号常
名称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
州科教城创研港 1号 A1006
4、北京红土鑫洲创室业投资中心(有限合4、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伙)街5号1区689楼908室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有□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无□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否□实际控制人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继承□赠与□
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22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7809900股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5.660%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动数量:910000股,变动比例:0.659%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68999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6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公司是否拟于未来12股份的明确计划。
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不适用□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23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不适用□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24(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左丁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7日25(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伊恩江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7日26(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伊恩江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7日27(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刘纲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7日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