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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创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25证券简称:元创股份公告编号:2026-038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0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滨海新城”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34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51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805.2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04.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1831号)。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滨海新城。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的项目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滨海新城”。本募投项目围绕当前主营业务展开,建成后将承担公司主要的生产职能,为公司带来良好经济效益。(二)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与论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同时有效保障部分生产环节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决定新增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343号作为实施地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揭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0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优化资源配置及保障生产连续性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05月1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0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滨海新城”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343号”。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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