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以及《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基于对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环境、股东意愿和要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盈利水平、现金流量
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1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二)分配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无重大资金
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者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四)分配周期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
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要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
2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已不符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要求;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
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的基础上,应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讨论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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