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5证券简称:元创股份公告编号:2026-039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旗海路55号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文杰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81人,代表股份535901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8400000股)的比例为68.35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4人,非自然人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
534688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2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6人,代表股
份121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47%。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9人,代表股份126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614%。
8、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林慧律师和汤明亮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照议程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546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8%;反对3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379%;反对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8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3%。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46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5%;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559%;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0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3%。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46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5%;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559%;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0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3%。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455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8%;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45%;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0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8%。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王文杰先生(实际控制人)、宁波星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文杰先生控制的持股平台),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共计53463636股。总表决情况:同意786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359%;
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94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359%;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94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5%。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40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3%;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130%;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08%;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6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505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1%;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969%;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6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67%。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1、审议通过《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40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3%;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130%;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99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76%。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2、审议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533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3%;反对3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102%;反对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8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0%。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546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8%;反对3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379%;反对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8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3%。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35459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5%;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607%;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0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6%。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542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0%;反对3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217%;反对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8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5%。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慧、汤明亮
(三)结论性意见:元创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