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钱可元)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钱可元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航天科技康惠(惠州)半导体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无锡市电子仪表工业公司总工程师、西门子真空开关管(无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
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
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华亦光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青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研究员;2021年12月至今任江苏博睿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华毅瀛飞(北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方腾光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联域股份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联域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联域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联域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联域股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本人实际
出席董事会会议共4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1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过本人客观慎重的考虑,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股东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会议2次,本人实际出席了2次股东会,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股东会1次。
三、发表审查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会议召开日序号会议届次发表审查意见事项意见类型期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2.《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同意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同意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第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一次独立—
12025-4-11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专门4.1《关于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2024年度薪酬会议同意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4.2《关于不在公司兼任职务非独立董事2024同意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4.3《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回避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4.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同意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同意东回报规划的议案》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同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同意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的议案》2025年第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二次独立的议案》
22025-8-15董事专门4.《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同意会议业务的议案》5.《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同意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同意务资助的议案》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公司战略委员会相关工作。主要对拟处置全资子公司东莞海搏部分资产并注销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积极参与,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处置全资子公司东莞海搏部分资产并注销的议案》1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共召开2次独董专门会议,本人共参加2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7项议案,并就上述审议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2.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6项议案,并就上述审议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五、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联域股份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充分利用参
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与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董秘办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重点关注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本人平时亦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保持密切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他们对于目前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外部行业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想法,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行业见解,从公司战略布局、发展方向等角度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六、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
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
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深圳海搏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对联域股份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深圳海搏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本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前已在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针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审慎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在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研究讨论,按规定发表了审查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应职责。
(四)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2025年,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作为独立董事,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学习,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同时,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独立董事:钱可元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