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樊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樊华,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9月至2010年5月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银行部律师;2010年6月至2011年2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海外法律部律师;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7月至2019年9月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合伙人;2019年10月至2023年8月任广东飞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3年9月至今任广东飞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1年10月至今任联域股份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联域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联域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联域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担任联域股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1次,本人实
际出席董事会会议共11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6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5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本人秉持勤勉
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过本人客观慎重的考虑,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股东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会议6次,本人实际出席了6次股东会,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5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股东会1次。
三、发表审查意见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会议召开日序号会议届次发表审查意见事项意见类型期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同意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同意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同意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024年第一次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同意
12024-4-3独立董事专门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会议5.1《关于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2023年度薪同意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5.2《关于不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2023年度同意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5.3《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同意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5.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同意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第二次
22024-6-12独立董事专门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2024年第三次同意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2024-8-15独立董事专门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同意的议案》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同意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同意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2024年第四次3.《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
42024-10-15独立董事专门同意汇业务的议案》会议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同意理的议案》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同意理的议案》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
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对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内审部的工作汇报,与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积极参与,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下半年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审部工作汇报>的议案》3项议案。
2.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7项议案。
3.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的议案》2项议案。
4.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1项议案。
5.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2项议案。
6.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9项议案。
7.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6项议案。
8.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的议案》2项议案。
9.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九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2项议案。(二)提名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提出建议,按规定对提名公司董事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公司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均由本人主持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项子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项子议案)2项议案。
2.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1项议案。
3.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1项议案。
(三)战略委员会
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公司战略委员会相关工作。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本人共参加4次独董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4项子议案)5项议案,并就上述审议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2.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1项议案,并就上述审议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3.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项议案,并就上述审议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4.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5项议案,并就上述审议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五、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联域股份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充分利用参
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重点关注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本人也通过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现场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管理提出建议。
六、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
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上市后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
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定期报告。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
2024年,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和综合评估所做出的调整,因此,本人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为促进公司持续规范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独立董事:樊华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