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2.本次担保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本担保事项主要
用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
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同时,上述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然失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情况进展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南城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智能”)与农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三、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新签担 本次担本次担保
本次新 保合同金额 保后已
担保方 是否 前已实际 截至目前
批准担 签担保 占上市公司 实际签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关联 签署担保 可用担保
保额度 合同金 最近一期经 署担保
例 担保 合同的金 额度
额 审计净资产 合同的额
比例 金额广东联域进出
联域股份 100% 50000 - - - 14600 14600 35400口有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
联域股份 100% 40000 10000 8.19% 否 16000 26000 14000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域进
联域股份 100% 30000 - - - 27500 27500 2500出口有限公司香港联域照明
联域股份 100% 30000 - - - 0 0 30000有限公司联域(越南)
联域股份 100% 30000 - - - 0 0 30000电子有限公司
合计 180000 10000 8.19% - 58100 68100 111900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3500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21-12-16
4、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周聪
5、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板芙镇迎宾大道 18 号 A 栋 2-5 层、A栋 7-8 层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 100%。
8、被担保人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为: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54910.81 58922.96
总负债 22139.85 25313.52
净资产 32770.96 33609.45
资产负债率 40.32% 42.96%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340.72 27943.30
利润总额 106.68 646.34
净利润 743.43 820.65
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五、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南城支行
2、债务人: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6、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
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
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审批担保额度为 180000 万元,约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7.49%。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签署担保合同的金额为 6810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5.80%。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农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