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00000 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 41.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5359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0008909.64 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 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11 月,本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6 年 1 月,本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香
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联域越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越南工贸股份商业银行海阳工
业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6 年 2 月,本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4 年 5 月,为了更好地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44250200012000000059)。
2025 年 7 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立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用账户内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募投项目进行的调整以及对超募资
金的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44490.85 44490.85 26246.8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417.80 11417.80 11417.80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4 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3645.55 0.00 19336.20
合 计 89554.20 65908.65 67000.89注 1: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情况,董事会同意将“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4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4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注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 18243.96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准)及超募资金余额 1112.09 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
注 3: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 833.3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含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状态已累计投入金额
1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26246.89 26549.17 已完成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417.80 3245.14 拟延期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3.65 已完成
4 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9336.20 2340.13 推进中
合 计 67000.89 42138.09 ——
注:上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 11417.80 万元,拟打造 LED 照明研发中心,为公司添置先进研发设备,配备技术人才,满足公司的技术储备和未来新产品开发需求。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 3245.14 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8616.28 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等)。目前,研发中心主体建设已整体竣工投入使用,项目处于人才持续引进和课题研发阶段。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中山子公司联域智能实施。近年来,珠三角高端光电、智能控制研发人才稀缺,相关岗位招聘周期相应延长,公司难以在短期内一次性完成规划的人员配置。同时,公司已形成深圳、中山两地协同的研发格局,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避免人力成本集中投入造成浪费,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展审慎安排中山子公司研发人员到岗节奏,阶段性放缓了人员薪酬费用投入。此外,项目实施主体联域智能实行生产、研发物料集中集采模式,为严格规范募投资金核算、杜绝资金混用,研发耗材统一由自有资金集采调拨,暂未从募集资金中列支,故阶段性放缓募投项目中的研发费用-实施费用支出。受上述因素等多重影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周期比预期要长。为保证募投项目的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6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8 年 12 月 31日。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及实施质量。后续,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管,促使项目严格按照新计划进度实施。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 10月 22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二)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