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中信建投证券认真审阅了《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
规章制度的方式,从联域股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联域照明有限公司、ASMART LIGHT CO.LIMITED、深圳市海搏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海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SNC LIGHTING (M) SDN.BHD、SAB TECH S
DE R.L. DE C.V、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SNC INDUSTRIAL VIETNAM
COMPANY LIMITED、SNC ELECTRONICS VIETNAM CO. LIMITED、香港海
搏电子有限公司、广东联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SNC
NEW ENERGY VIETNAM CO. LIMITED。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信息收集与沟通等方面。
业务层面评价范围涵盖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
管理、外贸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工程项目、财
务报告和披露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内容。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
报告、信息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6)不存在法定豁免。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制度框架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2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
2)重要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但是小于利润总额的5%。
3)一般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公司未建立反舞弊机制;*公司关键控制活动缺乏控制程序;*公司未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项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目定
量<利润总额≥利润总额3%且<利
≥利润总额5%
标3%润总额5%准
3项
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构成重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高级管理人员的舞
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定缺陷、重要弊行为;*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公司未建立反舞弊
性缺陷标准的重偏离控制目标;*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机制;*公司关键控制标其它财务报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
活动缺乏控制程序;*
准告内部控制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存缺陷。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在重要缺陷。
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
2)重要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但是小于利润总额的5%。
3)一般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缺乏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纪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业务控制制度缺失或制度体系失效,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公司或主要领导违规并被处罚;
*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失;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部性管理失效;
*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项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目定
量<利润总≥利润总额3%且<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5%
标额3%5%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未构成重认定为重要缺陷:*违反内大缺陷:*缺乏决策程序;*决策程
大缺陷、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序导致重大失误;*公司或主要领导定
重要缺陷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严重违法、违纪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性
标准的非失严重;*重要内部控制制事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标
财务报告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控制制度准
内部控制部性管理失效;*内部控制缺失或制度体系失效,给公司生产经缺陷。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营造成重大影响;*内部控制重大缺改。陷未得到整改。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4、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5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联域股份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联域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6(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鑫沈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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