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1证券简称:胜通能源公告编号:2026-022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6934400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
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财务概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容诚审字
[2026]230Z166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08406.8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0920284.59元,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3031811.16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91440218.04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7300798.07元。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概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6934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
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实施。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69344000168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8408406.88-16891070.82-39546355.05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91440218.04
(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77300798.07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33734400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2676339.663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33734400
回购注销总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是□否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利润分配除外);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合法、合规、合理,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