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胜通能源
股票代码:001331
收购人: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卉竹路2号7幢21-1号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一: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金开大道西段210号3楼3号
附25-09-004472号(集群注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三: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
号 A楼 534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重要声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
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
2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根据2025年12月11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各转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收购各转让方持有的合计846437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
2、本次要约收购为七腾机器人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按照13.28元/股的价
格向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胜通能源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
15%的股份。
3、本次要约收购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99%的股份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七腾机器人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在七腾机器人发出部分要约后,
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分别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23917792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8.47%)、13999623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4.96%)、
1149260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0.41%)、2856549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01%),合计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七腾机器人书面同意,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止,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得转让、质押、委托行使表决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承诺,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将根据七腾机器人的要求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予以充分配合及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议案。
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收购股份数量4233600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42336000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4233600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胜通能源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胜通能源
1269797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4.99%。
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
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胜通能源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胜通能源的上市地位。
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62222080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112444416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胜通能源
股票代码 001331.SZ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胜通能源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1436432140.52%
无限售条件股份16787567959.48%
合计282240000100.00%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收购人名称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卉竹路2号7幢21-1号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一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金开大道西段210号3楼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一住所/通讯地址
3号附25-09-004472号(集群注册)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住所/通讯地址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三住所/通讯地址
888号 A楼 534 室
三、要约收购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利用相关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产业资源优势,助力上市公司发展。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5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拟继续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胜
通能源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要约价格(元/股)要约收购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13.284233600015.00%根据2025年12月11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各转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收购各转让方持有的合计846437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
本次要约收购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99%的股份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七腾机器人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在七腾机器人发出部分要约后,
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分别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23917792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8.47%)、13999623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4.96%)、
1149260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0.41%)、2856549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01%),合计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七腾机器人书面同意,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
6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止,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得转让、质押、委托行使表决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承诺,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将根据七腾机器人的要求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予以充分配合及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议案。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收购股份数量4233600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42336000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4233600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胜通能源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胜通能源
1269797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4.99%。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胜通能源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胜通能源的上市地位。
六、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一)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是13.28元/股。
(二)计算基础
7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
根据2025年12月11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各转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收购各转让方持有的合计846437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13.28元/股。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
13.28元/股。
经综合考虑,要约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3.28元/股,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
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的说明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
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14.26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3.28元/股,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事项,除存在披露的一致行动人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
8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的一致行动人、股价未被操纵及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具有合理性。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13.28元/股、最大收购数量42336000股股份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562222080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112444416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收购人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并用于支付本次收购价款的情形。
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9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王诗言
电话:0755-23835888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联系人:陈成
电话:010-88004488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本报告书摘要于2025年12月11日签署。
10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
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收购人在本报告书摘要
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报告或意见内容的,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4、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
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不涉及收购不同种类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要约收购将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收购人及其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或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录
重要声明..................................................2
特别提示..................................................3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5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11
目录...................................................12
第一节释义................................................13
第二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16
第三节要约收购目的............................................32
第四节专业机构的意见...........................................33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34
12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拟编写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指司要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报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指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胜通能源、上市公司指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龙口云轩指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龙口同益指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龙口弦诚指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龙口新耀指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购人、七腾机器人指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弘源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指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智行创、收购人一致行
指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动人一深圳弘源、收购人一致行动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指人二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承壹、收购人一致行动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指人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魏吉胜、魏红越、张伟、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
各转让方、全体转让方指
诚、龙口新耀
全体受让方、收购方及一致
指七腾机器人、重庆智行创、深圳弘源、上海承壹行动人
全体交易对方指全体受让方、全体转让方全体交易对方于2025年12月11日签署的《关于胜通《股份转让协议》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七腾机器人、重庆智行创、深圳弘源、上海承壹于2025
《一致行动协议》指
年12月1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以13.28元/股协议受让胜通本次协议转让指
能源84643776股股票,占总股本29.99%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可撤销地
本次表决权放弃指承诺,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至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放弃其预受要约的上市公司
1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的表决权,且除七腾机器人书面同意情形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日前始终不可恢复。自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起,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前述放弃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表决权放弃安排合称本次权益变本次权益变动指动
七腾机器人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按照13.28元/股的价格向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胜通能源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4233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
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七腾机器人发出本次要约收购指
部分要约后,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就本次要约收购
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
本次交易指本次权益变动与本次要约收购合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信证券、财务顾问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枫律所、法律顾问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准则16号》指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准则17号》指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摘要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1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报告书摘要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5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卉竹路2号7幢21-1号法定代表人朱冬
注册资本6066.2196万元
成立时间2010-08-12
经营期限2010-08-12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55903658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通讯方式/联系电话4008765700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开发、销售及技
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电子设备、
非标自动化设备、立体仓储设备的研发及销售;设计、销售:机器
人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自动化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
软件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电子设备及零部件、机电设备、模具、叉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从事建筑相关业务(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组装消防灭火、侦察巡检、排烟侦察灭火、助
功救援、排爆特种机器人;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的销售;
维修智能机器人;智能消防应急救援处置设备、智能安全防范设备、
智能侦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
16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金开大道西段210号3楼3号附
注册/通讯地址
25-09-004472号(集群注册)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冬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5-09-05
经营期限2025-09-05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EWJ4D09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通讯方式/联系电话4008765700
一般项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软件经营范围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注册/通讯地址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房菲菲注册资本1620万元
成立时间2015-09-14
经营期限2015-09-14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7874819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方式/联系电话0755-82037099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理财产品需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在监经营范围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深圳弘源已于2015年11月25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
17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27722。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深圳弘源以其管理的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弘源祥裕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 SBFU70
成立时间:2025年9月30日
备案时间:2025年10月31日
(四)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三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号 A楼 534
注册/通讯地址室法定代表人曹阳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0-05-12
经营期限2010-05-12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554333552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通讯方式/联系电话021-58993177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经营范围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海承壹已于2014年4月22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0869。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上海承壹以其管理的扬帆15号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扬帆15号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扬帆15号的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 SLW282
18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成立时间:2020-11-17
备案时间:2020-11-20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1、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七腾机器人的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2、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一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重庆智行创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3、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的股权结构
19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深圳弘源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4、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三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海承壹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七腾机器人、重庆智行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冬,基本信息如下:
20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姓名朱冬性别男国籍中国
公民身份证号码5002341989********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注册/通讯地址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丹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08-22
经营期限2013-08-22至5000-0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6931936G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经营范围咨询(以上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期货、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2)实际控制人姓名郝丹性别女国籍中国
公民身份证号码6101031982********
住所西安市碑林区*******
通讯地址西安市碑林区*******
21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3、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马驰,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马驰性别男国籍中国
公民身份证号码220702197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
1、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七腾机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持股比企业名称成立日期主营业务号(万元)例安徽七腾机器人有限
112000.002025-06-10100.00%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
公司
合肥触碰未来科技有机器人的研发、销售、
21000.002025-05-1960.00%
限公司安装、维修江西七腾机器人有限
3200.002021-07-13100.00%机器人制造
公司七腾(新疆)机器人有
450.002024-02-28100.00%对接新疆机器人客户
限公司
七腾机器人(北京)有
51000.002025-07-28100.00%营销推广及战略发展
限公司
七腾机器人(上海)有
61000.002016-12-09100.00%高端研发、海外贸易
限公司
应用软件开发、技术开
七腾科技(北京)有限
71000.002021-12-30100.00%发、推广、转让、技术
公司
咨询、技术服务
8七腾人工智能(深圳)100.002020-09-11100.00%负责对接公司业务上下
22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序注册资本持股比企业名称成立日期主营业务号(万元)例有限公司游供应链公司
七腾智能科技(重庆)
9100.002019-04-15100.00%软件销售、开发
有限公司
七腾智能装备(唐山)机器人的研发、销售、
101000.002025-04-1680.00%
有限公司安装、维修
上海触碰未来机器人机器人的研发、销售、
111000.002025-02-1770.00%
有限公司安装、维修
重庆甲工机器人有限机器人的研发、销售、
121000.002018-07-27100.00%
公司安装、维修特种设备制造;机器人重庆七腾机器人服务
131000.002025-06-06100.00%的研发、销售、安装、有限公司维修特种设备制造;机器人重庆七腾机器人研究
1410.002021-05-24100.00%的研发、销售、安装、有限公司维修
(2)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朱冬除七腾机器人、重庆智行创以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持股比企业名称成立日期主营业务号(万元)例北京金财富文化传播
160.002006-05-16100.00%文化、体育、娱乐
有限公司
重庆万知嘉创新科技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24800.002024-04-191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息技术服务重庆跃巡通科技合伙
310000.002025-09-0599.9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有限合伙)重庆钛之戈信息技术4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10000.002025-09-0599.9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限合伙)特种设备制造;机器重庆触碰未来机器人
5400.002025-05-1299.00%人的研发、销售、安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装、维修特种设备制造;机器上海誊旭兴人工智能
620.002024-05-0695.00%人的研发、销售、安
科技有限公司
装、维修
重庆简平科技有限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75000.002019-08-2652.03%
司息技术服务
8重庆海之驰创新科技1.002023-04-2450.0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2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序注册资本持股比企业名称成立日期主营业务号(万元)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重庆智行创无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
3、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深圳弘源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出资额企业名称成立日期持股比例主营业务号(万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世互联投资于未上市股权
17623.3862015-11-271.31%
投资合伙企业项目(有限合伙)
(2)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除深圳弘源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公司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号(万元)(%)恒泰华盛(北
1京)资产管理2016-07-202000.00100.00%管理私募基金
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盛十代表私募基金投资六期股权投资
22014-12-2610.0099.00%于专项股权项目的
企业(有限合SPV
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世互联投资于未上市股权
32015-11-277623.3998.69%
投资合伙企业项目(有限合伙)上海恒枫商务
4咨询合伙企业2020-04-07500.0080.00%未开展业务(有限合伙)谦溢(上海)
52017-03-215000.0055.00%未开展业务
资产管理有限
2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序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公司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号(万元)(%)公司宁波裕桥润盛创业投资合伙专项投资于未上市
62020-11-2550044.8038.93%
企业(有限合股权项目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得亿投专项投资于未上市
72017-11-275100.0031.37%
资合伙企业股权项目(有限合伙)深圳市华盛十五期股权投资专项投资于未上市
82014-10-2230000.0019.67%
企业(有限合股权项目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润互联专项投资于未上市
92016-03-145200.0019.23%
投资合伙企业股权项目(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享汇赢专项投资于未上市
102016-04-111100.0018.18%
投资合伙企业股权项目(有限合伙)宁波恒享鼎创创业投资合伙
112022-11-083000.005.00%未开展业务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恒鼎晟达创业投资合伙
122022-11-073000.005.00%未开展业务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犇盛亿启创业投资合伙专项投资于未上市
132016-12-0932500.001.54%
企业(有限合股权项目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西投珅城专项投资于未上市
142017-03-0840100.000.25%
投资合伙企业股权项目(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源互联
152015-11-208558.180.12%持股平台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宁波梅山保税2017-04-071001.000.07%专项投资于未上市
25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序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公司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号(万元)(%)港区锦珅康远股权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远汇赢专项投资于未上市
172016-04-111901.000.05%
投资合伙企业股权项目(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秀长宁专项投资于未上市
182017-04-072021.000.05%
投资合伙企业股权项目(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泰互联专项投资于未上市
192015-11-2716000.000.01%
投资合伙企业股权项目(有限合伙)
(3)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郝丹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公司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号(万元)(%)深圳市华盛十八期股权投资
12014-12-26400.0020.28%为员工持股平台
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可群生物
2科技服务中心2014-04-0410.0095.00%未开展业务(普通合伙)
4、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海承壹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企业名称成立日期持股比例主营业务号(万元)承壹投資管理
15000.002011-12-2925.60%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承壹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马驰,无其他核心投资企业。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26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七腾机器人、重庆智行创、深圳弘源(代表弘源祥裕)、上海承壹(代表扬帆15号)预计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0.99%、7.00%、5.00%、7.00%的股份。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胜通能源
1269797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4.99%。
除此之外,上海承壹(代表一村辛未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01078.SZ)持股 6308866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5%。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七腾机器人是一家全国领先的特种机器人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防爆巡检机器人产品家族,有扎实的应用场景和客户基础;公司经营良好,多年来持续保持盈利,在应急安全领域的市场占有率领先,并积极拓展工业生产场景下的行业应用。
最近三年七腾机器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项目
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总资产155127.10126648.8874115.69
总负债103773.8487078.9452209.07
归母净资产51353.2639569.9421906.62
营业收入93633.6061953.5740947.35
净利润11783.328641.505400.74
归母净利润11783.328641.505400.74
资产负债率66.90%68.76%70.44%
净资产收益率22.95%21.84%24.65%
注:上述数据经审计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一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重庆智行创成立于2025年9月,系新设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及财务数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朱冬。
(三)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7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深圳弘源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规范运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专注于为高净值客户和机构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与投资咨询服务。
最近三年深圳弘源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项目
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总资产1521.95611.341101.13
总负债937.7875.79825.68
归母净资产584.17535.55275.44
营业收入929.32805.08789.65
净利润48.62260.10250.75
归母净利润48.62260.10250.75
资产负债率61.62%12.40%74.99%
净资产收益率8.68%64.14%/
注:上述数据经审计
(四)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三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上海承壹成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上海,是一家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的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
最近三年上海承壹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项目
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总资产2941.952170.621659.07
总负债1237.71835.57394.24
净资产1704.241335.041264.83
营业收入4091.143343.043024.45
净利润369.2070.21-349.45
资产负债率42.07%38.49%23.76%
净资产收益率24.30%5.40%-21.98%
注:上述数据经审计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28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之情形。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一)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七腾机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曾用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朱冬无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中国无
杨波无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无
张建无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无
方向明无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无史锦辉无董事中国中国无
唐国梅无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无林峰无董事中国中国无樊杨无监事会主席中国中国无蒋泽瑶无监事中国中国无
彭鹏*无监事中国中国无宋雯无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无张书强无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无
注:彭鹏因工作变动已离任监事,相关程序推进中。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重庆智行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序姓名曾用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居号留权
1朱冬无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中国无
29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深圳弘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序姓名曾用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居号留权
1郝丹无董事长中国中国无
2房菲菲无总经理中国中国无
3文潇无董事中国中国无
4黄文杰无董事中国中国无
5陈欢无监事中国中国无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海承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序姓名曾用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居号留权
1李畅无执行董事中国中国无
2曹阳无经理中国中国无
3马驰无监事中国中国无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境外其
30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海承壹(代表一村辛未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301078.SZ)持股 6308866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5%。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
股份的5%的情况。
八、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31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要约收购目的
一、要约收购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利用相关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产业资源优势,助力上市公司发展。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025年12月11日,收购人董事会及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实施本次要约收购。
收购人已完成内部审议决策相关程序。
三、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拟继续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2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节专业机构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聘请中信证券为收购人财务顾问,聘请国枫律所为收购人法律顾问。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的关系
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尚未发表结论性意见。财务顾问后续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四、法律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尚未发表结论性意见。法律顾问后续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3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除本报告书摘要以及在本报告书摘要中特别提示的相关公告中已经披露的
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声明:
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
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也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5、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3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本页无正文,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冬年月日
35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本页无正文,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冬年月日
36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本页无正文,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房菲菲年月日
37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本页无正文,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阳年月日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