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锡装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32证券简称:锡装股份公告编号:2025-020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股东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8294247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813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1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9

1人,代表股份1632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人,代

表股份1632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人,代表股份1632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41%。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86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0%;反对7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弃权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04%;反对7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75%;弃权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总表决情况:同意8286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90%;反对6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权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67%;反对6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12%;弃权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286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6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3%;弃权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77%;反对6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02%;弃权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286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6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3%;弃权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77%;反对6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02%;弃权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809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2%;反对12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789%;反对12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90%;弃权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73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7%;反对201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6%;弃权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315%;反对201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64%;弃权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1%。

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867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8%;反对64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2%;弃权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7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95%;反对64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10%;弃权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86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8%;反对69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2%;弃权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33%;反对69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2%;弃权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和见证,并出具了

5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6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