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6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6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 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洪海先生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人,代表股份 11497181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2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1387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人,代表股份 1092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人,代表股份 1137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人,代表股份 1092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1%。
8、公司现任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董事
候选人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表决结果股数(股)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
1.00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采用等额选举,按子议案分项统计,应选人数 4 人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4531361 99.6169% 曹洪海先生当选为选举曹洪海先生为公司第
1.01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97361 0.6065%
的表决情况 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14699574 99.7632% 邵雪枫先生当选为选举邵雪枫先生为公司第
1.02 其中,中小股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65574 0.7529%
的表决情况 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14530137 99.6158% 惠兵先生当选为公选举惠兵先生为公司第五
1.03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696137 0.6055%
的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14530106 99.6158% 张云龙先生当选为选举张云龙先生为公司第
1.04 其中,中小股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96106 0.6055%
的表决情况 非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
2.00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采用等额选举,按子议案分项统计,应选人数 3 人案》
总表决情况 114658648 99.7276% 刘渊先生当选为公选举刘渊先生为公司第五
2.01 其中,中小股东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24648 0.7173%
的表决情况 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14657546 99.7267% 王学华先生当选为选举王学华先生为公司第
2.02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823546 0.7163%
的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
2.03 选举祝祥军先生为公司第 总表决情况 114657543 99.7267% 祝祥军先生当选为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823543 0.7163%
的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
三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且无异议。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