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3证券简称:光华股份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杰风先生、姚春海先生和朱志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和卢孔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出后,与股东会选举的6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进行了
资格审查,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
1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和卢孔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顾建汝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选举。公司股东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可卸任。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2附件:
孙杰风先生,198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加拿大昆特兰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1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新加坡光华公司(HARBORDRAGON INTERNATIONAL PTE. LTD)董事;2025年 3月至今,任泰国光华公司【Guanghua Polyester (THAILAND) Co.Ltd.】董事。
孙杰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000000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海宁风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华投资”)
间接持股1800000股,孙杰风与其父亲孙培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父亲孙培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妹妹孙梦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姑姑孙培芬、表姐徐晓敏、表妹赵艳丽和表叔沈洪根分别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200000股、450000股、300000股和650000股,孙杰风之父与姚春海之母系堂姐弟,除上述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姚春海先生,198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西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浙江大学工商管理总裁班 EMBA,荣获2015年海宁市青年企业家称号,海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和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委员。2004年1月至2014年9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光华聚酯贸易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姚春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股,除姚春海之母与孙杰风之父系堂姐弟、胞弟姚海峰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外,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
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朱志康先生,197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西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级工程师。1997年1月至2000年9月,任海宁保安公司职员;2000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员、厂长;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任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长;2017年12月至今,任海宁大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朱志康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间接持股700000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4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顾建汝女士,197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1991年11月至1997年
7月,任海宁绸厂出纳;1997年7月至1999年4月,任海宁布厂会计;1999年
4月至2005年7月,任海宁凯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2005年7月至今,
任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20年12月至今,任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顾建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褚国弟先生,197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浙江大学(自学考试)法学专业。曾荣获嘉兴市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海宁市十佳青年标兵称号。2002年3月至2002年9月,任浙江风华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10月至今,任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曾任浙江丰和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崇左正道能源信息咨
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艾立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6月至
52021年1月,任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
2022年5月,任慕容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23年3月,任兄
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2026年3月,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任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褚国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卢孔燎先生,1965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高分子化学专业,高级工程师。1987年8月至
1990年8月,任温州平阳化工厂技术员;1990年9月至1993年7月,于中科院
广州化学研究所学习;1993年8月至2000年8月,任浙江省化工研究院科研员;
2000年9月至今,任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2017年7月至2023年8月,任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孔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6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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