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3证券简称:光华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1.董事长:孙杰风
2.非独立董事:孙杰风、姚春海、朱志康、姚金海(职工代表董事)
3.独立董事:顾建汝、褚国弟、孙卫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会非
1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7日及2026年7月23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和《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孙杰风(召集人)、姚春海、孙卫国
2.提名委员会:褚国弟(召集人)、孙卫国、姚金海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卫国(召集人)、朱志康、顾建汝
4.审计委员会:顾建汝(召集人)、孙杰风、褚国弟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经理:姚春海
2.董事会秘书:张宇敏
3.副总经理:朱志康、张宇敏、贾林、黄凯、孙梦静
4.财务总监:吴文娟
5.证券事务代表:孙梦静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职务要求,任
2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宇敏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孙梦静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张宇敏孙梦静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联系地址号号
电话0573-877711660573-87771166
传真0573-877712220573-87771222
电子信箱 info@khua.com info@khua.com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3附件:
1.董事长简历
孙杰风先生,198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加拿大昆特兰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1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新加坡光华公司(HARBORDRAGON INTERNATIONAL PTE. LTD)董事;2025年 3月至今,任泰国光华公司【Guanghua Polyester (THAILAND) Co.Ltd.】董事。
孙杰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000000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海宁风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华投资”)
间接持股1800000股,孙杰风与其父亲孙培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父亲孙培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妹妹孙梦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姑姑孙培芬、表姐徐晓敏、表妹赵艳丽和表叔沈洪根分别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200000股、450000股、300000股和650000股,孙杰风之父与姚春海之母系堂姐弟,除上述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总经理简历
姚春海先生,198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大专学
4历,毕业于西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及浙江大学工商管理总裁班 EMBA,荣
获2015年海宁市青年企业家称号,是海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和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委员。2004年1月至2014年9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光华聚酯贸易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姚春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股,除姚春海之母与孙杰风之父系堂姐弟、胞弟姚海峰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外,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
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简历
张宇敏先生,1970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高级教师职称。1988年8月至1995年7月,任海宁市盐官镇中心小学教师;1995年8月至2014年8月,历任海宁市实验小学教师、教科室主任、副校长;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光华有限职员、党支部书记;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支部书记;2017年7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董事。2017年4月,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张宇敏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间接持股300000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
5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副总经理简历
朱志康先生,197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西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级工程师。1997年1月至2000年9月,任海宁保安公司职员;2000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员、厂长;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任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长;2017年12月至今,任海宁大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朱志康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间接持股700000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副总经理简历
贾林先生,197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1999年参加研制的
6“500t/a对氨基苯酚催化加氢新工艺研究”获安徽省省级科技成果、2009年-2014年获得昆山市人民政府人才津贴。1994年7月至2000年7月,任安徽蚌埠八一化工集团研发部项目专员;2000年8月至2017年9月,任帝兴树脂(昆山)有限公司亚太区技术应用总监;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负责人,技术总工;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贾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
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副总经理简历
黄凯先生,1989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英语专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2年2月至
2015年3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员;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任
海宁市恒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海宁市恒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 4月至今,先后任公司 EHS部副经理、经理;
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凯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间接持股1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
7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孙梦静女士,199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博德分校工商管理专业,自2017年8月起进入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于外贸部、董事会办公室,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光华聚酯贸易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8月,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孙梦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杰风胞妹、实际控制人孙培松之女,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父亲孙培松直接持有公司5000000股,长兄孙杰风直接持有公司63000000股、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800000股,姑姑孙培芬、表姐徐晓敏、表姐赵艳丽和表叔沈洪根分别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00000股、450000股、300000股和
650000股,孙梦静之父与姚春海之母系堂姐弟,除上述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
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财务总监简历
吴文娟女士,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工程专业,中级会计师。2010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计;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8月至今,任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
8务经理、财务总监。
吴文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
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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