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顾建汝)
本人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顾建汝,197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1991年11月至1997年7月,任海宁绸厂出纳;1997年7月至1999年4月,任海宁布厂会计;1999年4月至2005年7月,任海宁凯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2005年7月至今,任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20年12月至今,任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
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公司召开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会3次。
12023年8月3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本人正式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应出席董事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
88003
上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发表独立意意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见的时间类型
1、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
2025.3.25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5、关于预计2025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2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审计委员会44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2025年8月15日本人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关于对董事任职资格复核的议案》进行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5年3月14日本人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就《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5年4月18日本人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就《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5年8月15日本人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就《关于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5年10月11日本人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就《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独立董事专
1100
门会议2025年3月25日本人出席了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就《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加深对公司财务情况的认识,履行监督职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充分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听取汇报,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全年现场工作时间17日,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财务运行等
方面的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在本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的情况。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及
其他有关事项等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
3、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会在会前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向相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的相关背景和决策依据,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使议案内容更加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
4(八)培训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本担保不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宇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及相关工作安排,张宇敏先生申请辞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张宇敏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职务,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姚金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姚金海先生将与公司现任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6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职工董事姚金海先生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董事孙杰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独立董事:顾建汝
2026年4月22日(本页以下无正文)
8(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顾建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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