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5证券简称:信凯科技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1069号浙江信凯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治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70372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7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0301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7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2176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0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7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323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4%;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09%;
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3%;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327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
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3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47%;
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3.《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323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
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09%;
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32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
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0%;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32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
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0%;
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6.《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1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0%;
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0%;
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李治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6250000股、李武所持表决
权股份数量为8750000股、浙江信凯森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0000000股和杭州利仕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3195530股,以上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7.《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同意7032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
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0%;
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旭日、张理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案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