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5证券简称:信凯科技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1069号浙江信凯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治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70559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5.27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0304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255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2364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9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255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536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40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18%;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9%。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表决情况:同意70536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40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18%;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9%。
3.《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53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
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39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6%;
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9%。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53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
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39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6%;
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9%。
3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52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3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50%;
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9%。
6.《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53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
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39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6%;
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5%;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8%。
7.《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318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71%;
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5%;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8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71%;
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5%;弃权
4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24%。
8.《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50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
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4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10%;
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7%;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193%。
9.《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512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
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83%;
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5%;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2%。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512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
反对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5同意231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83%;
反对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9%;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8%。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1.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514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
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9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83%;
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5%;弃权
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462%。
1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514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
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9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83%;
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5%;弃权
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46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514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
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9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83%;
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5%;弃权
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46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534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
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38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7%;
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5%;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8%。
11.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512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
反对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83%;
反对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9%;弃权6900
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918%。
11.0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536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
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40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18%;
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3%;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理清、朱怡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案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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