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5证券简称:信凯科技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1069号浙江信凯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治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70593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5.30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0304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289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2398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09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289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467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4%;
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72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23%;
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73%;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00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旭日、张理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案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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