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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环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跨越1%整数倍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36证券简称:楚环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跨越1%整数倍

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安吉浙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安吉浙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楚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跨越1%整数倍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7月25日,浙楚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86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6745%)。本次减持后,浙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445297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5.5764%)。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浙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湖州市昌硕街道胜利西路38号第一国际城1住所幢18楼123号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5日浙楚投资因基金退出需要于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386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6745%)。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楚权益变动过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45297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5.5764%)。本次权益变动跨越1%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股票简称楚环科技股票代码001336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减持股数占剔除公司回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

(A 股、B 股等) (股)的总股本的比例

A 股 538600 0.6745%

合计5386000.674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可多选)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司占剔除公司股份性质回购专用证回购专用证股数股数券账户股份券账户股份

(股)(股)后的总股本后的总股本的比例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49915786.2509%44529785.576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9915786.2509%44529785.576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03735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20000股后的总股本为79853500股。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是?否□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持股5%以上股东浙楚投资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8月2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9560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98535股(即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计划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9707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是□否?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浙楚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浙楚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浙楚投资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浙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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