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黄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四川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刘成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盖甦、张钟伟项目联系人任疆
联系电话8628-68850835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1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337.SZ
注册资本420000000.00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龙钦街26号主要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天泰路145号法定代表人吴安东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联系人周立
联系电话028-6155170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3年2月22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3月3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年报披露时间2026年4月3日
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四川黄金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四川黄金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四川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2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包括:(1)持续
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3)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阅。(4)督导发行人三会运作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事项。(5)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事项发表核查意见。(6)对发行人进行定期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报告。(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的个人失误,
误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300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针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操作失误情况,公司已要求银行于次日原路退还该笔资金,同时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除上述情形外,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
3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四川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甦张钟伟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张钟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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