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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泰: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永顺泰 --%

证券代码:001338证券简称:永顺泰公告编号:2024-012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年4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24年5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该列打勾的提案编码提案名称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3.00√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6.00√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00关于部分董事薪酬调整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8.00√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张五九先生、陆健先生、陈敏先生、王卫永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议案8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5、6、7、8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故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二)现场登记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

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16:30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执(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

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冬怡

联系电话:020-82057819

联系传真:020-82216589

电子邮箱:invest@gdhyst.com

邮政编码:510700

2、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4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5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1338;投票简称:“顺泰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

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粤海永顺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议案该列打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编码勾栏目可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1.00√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2.00√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3.00√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

6.00√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00《关于部分董事薪酬调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8.00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8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出席人员名称:

联系电话:

本人(单位)为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份的持有人,兹确认,本人(单位)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此回执填妥后须于2024年5月14日16:30之前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至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资本运作部。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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