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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永顺泰 --%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

1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23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

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枫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

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

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生物医药、农林牧渔业等多个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幸致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

2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商业服

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多个行业。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勇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机械制造业、能源、房地产等多个行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

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

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

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

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

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1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

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

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

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安永华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

4有关规定,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

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实行完全统一

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为了提高和加强监督与管理,总分所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4.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安永华明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5.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

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6.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会执行质量复核。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

5华明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签署“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后才能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开募股项目,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要求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核。

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四)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1.审计投入。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

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

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3.增值服务。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协助公司就重大事项、疑难问题与国资委、证监局、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进行了沟通。安永华

6明也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

沟通、解决,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五)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安永华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经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7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23]7号)的规定,公司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

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2024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的议案》。2024年7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2024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情况报告》。2024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安永华明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安永华明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

8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

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9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与安永华明签订了2024年度审计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安永华明已经根据服务合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4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

2024年度涉及粤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9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召开审前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

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召开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论、内部控制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等事项的汇报。

(四)2025年4月3日,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10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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