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8证券简称:永顺泰公告编号:2026-008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704045.15元(人民币,下同),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263920724.8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6392072.48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30125156.80元,减去2025年度分配
2024年度的现金股利150519250.20元,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17134558.92元。公司
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01730834股。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7308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40元(含税),预计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20415400.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96719158.7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2025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4、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
金分红总额为120415400.1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87%。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取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形。
5、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20415400.16150519250.2052681737.57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6704045.15299401510.82173565679.83
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327006212.89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17134558.92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323616387.93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236557078.6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323616387.93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是□否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3、202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323616387.9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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