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8证券简称:永顺泰公告编号:2025-013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1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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