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8证券简称:永顺泰公告编号:2025-009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9401510.82元(人民币,下同),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48727615.5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872761.55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48952040.37元,减去2024年度分配2023年度的现金股利52681737.57元,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30125156.80元。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为501730834股。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7308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预计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50519250.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79605906.6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4、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
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50519250.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27%。
5、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近三年年度现金分红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50519250.2052681737.5730103850.04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99401510.82173565679.83156026087.46
的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267213490.42
计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230125156.80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是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33304837.81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0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209664426.04
均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233304837.81
销总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九)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2、202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33304837.81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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