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粤海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本公司通过查验粤海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粤海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粤海财务公司基本情况粤海财务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于2026年3月13日取得最新的《金融许可证》,于2026年3月25日取得最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55层5501室(部位:自编 B1)、5501 室(部位:自编 B2),经营范围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
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
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粤海财务公司2015年成立时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下同),2021年12月由股东同比例增至20亿元。股东出资情况:
1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4.2亿元,出资比例71%;
广东粤海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5.8亿元,出资比例29%。
粤海财务公司目前已开展的且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业务包括: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
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粤海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治理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要求,粤海财务公司设立了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职能部门的公司治理结构。为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国有金融企业监事会改革工作要求,粤海财务公司于2025年9月完成公司章程修订,撤销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织:粤海财务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支
部委员会(以下简称“粤海财务公司党支部”)。粤海财务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由1人担任,党支部委员2人。粤海财务公司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党员必须落实党支部决定。粤海财务公司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等党内规定履行职责。
2股东会:粤海财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主要负责:审议
批准或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公司股权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清算、申请破产事项作出决议等。
董事会:董事会为粤海财务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根据粤海财务公司的章程,设董事5名,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主要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设置;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数;
按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监督经理层履行职责;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等。
经理层:粤海财务公司目前高级管理层2人,主要负责:拟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实施经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拟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预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基本管
3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制度;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承担
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经理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资产负债及利率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粤海财务公司内设资金结算部、资金信贷部、资金运营部、法务风控部、财务管理部、综合部、信息技术部、审计部八个部门。
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粤海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统筹部门、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
粤海财务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各业务条线、职能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统筹部门
为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监督部门为第三道防线
的全面风控三道防线组织体系,可持续提升对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的管控能力,为经营合规安全稳健提供坚强保证。
4粤海财务公司董事会是粤海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就全面风控体系的健全有效性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粤海财务公司法务风控部是粤海财务公司法律事务、反洗钱、内
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及时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组织各部门持续完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牵头组织合规检查、合规审查,防范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开展合规教育培训;保持与监管机构日
常的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粤海财务公司审计部主要负责监督各项内控制度执行;内部审计;
对接外部审计;跟踪督促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等。
粤海财务公司各职能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责任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在业务管理过程中充分揭示负责业务事项、管理决策的风险;建立健全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措施;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业务和
事项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分析与应对、监控与报告等。
(三)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粤海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
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根据职能分工、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
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信
5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法律合规风险等,各部门责任明确、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四)内部控制措施
1.整体控制情况
(1)粤海财务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制定包
含《全面风险管理规定》《内部控制管理规定》《合规管理规定》《制度管理规定》《案件防控工作管理办法》等全面风险及内控、合规管理制度,以及反洗钱管理、授信管理、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法务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制度修编工作,持续完善各类管理制度。
(2)粤海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控评估体系。粤海财务公司
现行相关内控评估办法包括《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反洗
钱自评估管理办法等。其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原则、分工及评价标准,并有序开展各项评估工作。
2.具体控制情况(1)授权审批。粤海财务公司制定了《党支委、董事会、经营班子决策事项清单》《授权管理规则》《部门职责、岗位说明》,明确了授权管理,明确管理层级分工、各岗位的权限范围、相应职责,使粤海财务公司内部形成各级岗位职责分明、职权相称的管理机制。
(2)业务控制。粤海财务公司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制定了具体业务内控管理机制。一是信贷业务控制。粤海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体系内的成员单位。粤海财务公司建立了《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业务授信管理6办法》《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固定资产贷款实施细则》《委托贷款实施细则》《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管理办法》《非融资类担保业务实施细则》等制度,明确规定信贷审查委员会是粤海财务公司信贷业务的审查决策机构,建立了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信贷管理制度,做到贷审分离。二是建立贷后管理机制。贷后管理包括对贷款的检查、信贷资金管理、抵押物管理、贷款回收、展期及不良资产管理等内容。粤海财务公司根据《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押品管理办法》《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的
规定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的类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三是同业、投资业务管理控制。粤海财务公司建立了《同业授信管理办法》《同业拆借操作指引》《存放同业操作指引》《有价证券投资操作指引》多项同业业务管理、投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粤海财务公司同业、投资业务范围、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职责及业务操作管理要求。
(3)合规风险控制。一是粤海财务公司已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法规,粤海财务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规定》《合规管理规定》《信贷业务授信管理办法》《同业授信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规定》等34项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明确各类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二是定期开展风险监测。粤海财务公司定期形成经营情况分析报告,对粤海财务公司基本经营情况,资金集中度,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充足率等各方面进行分析,确保风险监控到位,各项业务合规开展、保障粤海财务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4)财务管理控制。粤海财务公司制定了《资本管理规定》《财7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各具体财务管理
类事项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并对粤海财务公司内部各类财务管理事项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规范。
(5)审计监督检查。粤海财务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审计管
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粤海财务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内审部门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定期对各项内控制度的合理性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6)信息系统控制。粤海财务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建立了
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安全技术指引》《信息化应急预案指引》等规定。
粤海财务公司目前的业务系统包括核心系统、信贷系统、票据系统、
流动性管理系统、非现场监管报送系统、征信系统等,涵盖信贷、资金、报表、监控等前中后模块。
(五)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粤海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经营管理活动合规,各项业务能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并履行相关程序,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粤海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粤海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168.41亿元,负债总额143.47亿元,其中,吸收成员企业各类存款余额143.14亿元;所有者权益24.94亿元,其中实收资本20亿元,未分配利润3.21亿元,利息净收入1.12亿元,净利润1.59亿元,经营情况总体上保持了良好态势。2025年自营贷款累计投放17.74亿元,各项贷款(含转贴现)余额43.04亿元,信贷业务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未发
8生不良贷款。
(二)监管指标
粤海财务公司能较好地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及监管要求,经营较为稳健,不良资产率、不良贷款率保持为“零”,全年未发生案件和信用风险事件,各类指标符合监管要求,风险总体可控,在集团内的地位、资金归集水平以及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均有提高。具体监管指标如下:
序2025年项目指标释义标准值2025年末号初
资本充足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
1≥10.5%22%32.91%
率产合计
流动性比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
2≥25%75.42%92.19%
率债月日均贷款余额/(月日
3贷款比例≤80%57.74%25.20%均存款余额+实收资本)
集团外负集团外负债敞口/资本
4≤100%00
债比例净额
票据承兑承兑票据余额/资产总
5≤15%5.21%2.44%
比1额
票据承兑票据承兑业务余额/存
6≤300%15.65%4.01%
比2放同业余额票据承兑
(票据承兑+转贴现)/
7和转贴现≤100%31.33%16.05%
资本净额业务比例承兑汇票
承兑保证金存款/各项
8保证金比≤10%00
存款例
9投资比例投资总额/资本净额≤70%47.03%61.89%
自有固定自有固定资产/资本净
10≤20%0.22%0.16%
资产比例额
四、本公司与粤海财务公司开展业务情况
(一)公司在粤海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情况本公司已经与粤海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合作。截至2025年
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粤海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50
9亿元,占粤海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比例为1.05%;本公司及下属公
司未在粤海财务公司取得信贷业务授信,无信贷业务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粤海财务公司开展的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符合相关规定,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二)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经营性支出计划
公司根据2026年生产经营预算,不存在重大经营性支出计划。
(三)公司在粤海财务公司的存款是否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在粤海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粤海财务公司因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截至目前,上述在粤海财务公司的存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8.26亿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84.7%;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也没有贷款余额。
(五)公司对外投资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有现金理财情况,累计购买保本类结构性存款14.3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有0.9亿元结构性存款未到期收回。
(六)公司对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通过合理预测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制定资金收付预算,确保资金满足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预算、流动性等多方面的管理,做好收款与支出的资金匹配,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理财业务实现资金增值,确保资金管理的科学性。
10五、风险评估意见
粤海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存在违反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可较好控制风险。基于以上分析和判断,本公司认为:粤海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年第6号)之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粤海财务公司
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粤海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六、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本公司已制订了相关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公司能够及时取得粤海财务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和财务风险,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本公司将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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