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权益出发,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听取公司各项工作报告等形式,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各次会议和审议通过的议案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号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第二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17日第四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4月第二届监事会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4日第五次会议
2024年5月第二届监事会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3日第六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7月第二届监事会关于审议《公司在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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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第七次会议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在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8月第二届监事会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
16日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的议案
2024年10月第二届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
24日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4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与决策程序、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能够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议程序合法,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对公司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忠实、勤勉、谨慎的义务,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目标明确,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能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
3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检查募集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按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披露,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监督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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