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智微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303;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微微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1011713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9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99087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262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262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262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2%。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4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84%;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4%。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408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4%;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4%。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482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04%;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2%;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4%。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461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41%;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7%。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919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5%;反对6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14%;反对6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91%;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5%。

(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301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3%;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69%;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4%;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7%。

(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322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32%;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4%。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432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44%;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4%。(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451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1%;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49%;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5%;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立、荣莹;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