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智微智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简称:

智微 JLC1,期权代码:037337。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14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51.0952万份,行权价格为15.90元/份。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5月19日起至2026年5月6日止。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因申报等工作所需时间,原可行权起始日期2025年5

1月7日变更为2025年5月19日,自2025年5月19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148名

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2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60.9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2023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2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46965000股增加至249157000股。

(七)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6.02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10.67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6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

32024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股增加至249744000股。

(十)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十二)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

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十三)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02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7元/股调整为10.63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五)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4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3日。

(十六)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七)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3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8元/份调整为15.90元/份。

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八)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九)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2025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一)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

5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26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2023年3月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5月6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符合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项行权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可行权的激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要求: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2023年至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根据[2022]3-64号)、《深圳市每年考核指标对应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290号),

6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数,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考核40.34亿元,较2021年增长行权期 增长率(A) 增长率(B)

年度49.4148%,达到了业绩考核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触发值,但未满足目标值,

(Am) (An) (Bm) (Bn)公司层面行权比例=75%+首次授

予第二 2024 ( A-An )

50%42%50%42%

个行权 年 /(Am-An)*25%=75%+

期(49.4148%-42%)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50%-42%)*25%=98.17%。

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A≥Am X1=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X1=75%+(A-An)An≤A

(A) /(Am-An)*25%

A

B≥Bm X2=100%

X2=75%+(B-Bn)净利润增长率(B) Bn≤B

/(Bm-Bn)*25%

B

X 为 X1 与 X2 的孰高者

比例 X 值的规则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行权的比例。在公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

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额度=票期权的150名激励对象

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例。

剩余148名在职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中,146名激励对象2024年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度个人层面绩效评价结果

层面行权比例:

为“A/B”,对应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2名激励对

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 0.6 0 评价结果为“C”,对应个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 A、B 或 C,则 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0.6。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或不得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

价结果为 D,则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注销其当期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7(一)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5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0人调整为150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60.91万份调整为522.39万份。

(二)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02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

(三)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8月27日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8元/份调整为15.90元/份。

(四)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22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因此注销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5191万份;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C”,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0.6,因此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0.8765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50人调整为148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65.6730万份调整为357.5072万份,获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26人调整为24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1.19万份调整为73.7382万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8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简称:智微 JLC1。

(三)首次授予部分期权代码:037337。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15.90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激励对象共148人,可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151.0952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6.412万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第二个行权期本次可行权数可行权数量占当姓名职务期权数量可行权数量量占已获授期前公司总股本的(万份)(万份)权的比例比例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16.0300151.095229.28%0.60%

(148人)

合计516.0300151.095229.28%0.60%

注: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行权期限: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自主行权

手续办理情况,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 5 月 6 日期间。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且不得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9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一)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二)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2402.41万元,其中:股本增加151.0952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2251.32万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151.0952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10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

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4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1.0952万份,预留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5282万份,行权价格为15.90元/份。

十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

24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

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4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1.0952万份,预留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5282万份,

11行权价格为15.90元/份。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和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其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注销手续、履行减资程序等;

(二)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智微智能和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

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五)《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12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13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