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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2月初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实际通过本次发行注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以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总股本252295756

股为基数,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解除限售及稀释等影响,不考虑1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达到发行上限即75688726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为327984482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5、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94.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728.01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年度下降10%、持平及增长10%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未考虑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股,元/股

2025年度/2025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25224.6825229.5832798.45

假设一: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期持平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094.4817094.4817094.4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12728.0112728.0112728.01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0.680.680.66

22025年度/2025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0.680.680.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510.51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0.510.510.49

假设二: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减少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094.4815385.0315385.0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12728.0111455.2111455.21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0.680.610.60

稀释每股收益0.680.61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510.46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0.510.460.44

假设三: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094.4818803.9318803.9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12728.0114000.8114000.81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0.680.750.73

稀释每股收益0.680.75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510.56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0.510.560.54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公司募投项目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化,摊薄公司的即期回报。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绩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长期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高,公司每股收益也将相应增加。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注于行业终端、ICT基础设施、工业物联网硬件产品及方案的研发、生

产、销售及服务,并依托全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智算中心全流程综合服务,构建“硬件+软件+服务”的一体化解决方案生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智算中心建设及运营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全面拥抱 AI+”核心战略,开展智算中心建设及运营项目,打造专业的智能算力供应环境,进一步加强公司在算力全产业链条的参与,构筑竞争壁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效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总体而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巩固行业地位,亦有利于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智算中心建设及运营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股东回报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

5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将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

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6(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继续保证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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