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10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部分自有资产抵押及应收账款质押
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概述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40亿元(或等值外币);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在原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授信总额度增至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于 2026年 6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再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授信总额度增至不超过人民币 260亿元。上述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授信期限自相应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2月 13日、4月 24日及 6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2026-033、2026-063)。
二、抵押及质押情况
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近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签署《借款合同》(编号:ZWZNGD20260901、ZWZNGD20260902),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 28.06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机器设备抵押合同》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自有设备及应收账款对所申请授信进行抵押及质押。
(一)自有资产抵押情况公司以自有设备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抵押。除本次抵押外,上述设备不存在其他抵押,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亦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
(二)应收账款质押情况公司以应收账款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并提供质押。上述拟用于质押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不存在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
本次抵押及质押事项在前述议案范围内,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签署合同主要内容
(一)机器设备抵押合同
1、抵押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2、抵押人、债务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抵押物:服务器
4、抵押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质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2、出质人、债务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质押物:公司基于基础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抵押及质押资产金额累计人民币 56.12亿元,全部用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所抵押及质押营业用主要资产合计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公司以自有设备及应收账款向银行抵押及质押申请相应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抵押及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2、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机器设备抵押合同》;
3、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