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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8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释义....................................................2

声明....................................................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4

二、本次调整情况..............................................5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7

四、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8

1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智微智智微智能、上市公司、公司指能;证券代码:001339)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指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指本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指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股票期权指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指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授予日指易日行权价格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等待期指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行权期指票期权可以行权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行权条件指足的条件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博星证券指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2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明

博星证券接受委托,担任智微智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公司提供,公司已向本财

务顾问保证:其出具本报告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3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1.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4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2026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2522957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568872.68元。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7568872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27984482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9日。

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有关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数量的调整方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综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总数=8900000×(1+0.3)=11570000份,其中:首次授予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7180000×(1+0.3)=

9334000份;预留授予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1720000×(1+0.3)=2236000

5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下同)。

3.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

(4)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综上,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54.84 0.03)÷

(1+0.3)≈42.16元/份

6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

(二)备查地点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兴科路乐普大厦东塔23层

电话:0755-23981862

联系人:张新媛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8(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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