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向共青城楷联恒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楷联恒真”)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
2、共青城楷联恒真投资方向为单一投资标的,即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投资
于北京星源智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智”),存在单一投资标的风险;且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效益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近年来,具身智能正经历从“任务专一型”向“通用具身智能”的范式转移,具身智能大模型不仅有望成为突破传统机器人控制瓶颈的核心路径,更是响应国家战略与社会需求的重要技术方向。为抢先布局具身智能大模型,提升核心竞争力,充分把握具身智能产业发展机遇,公司与瓴真私募基金管理(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瓴真私募”)等合作方共同签署了《共青城楷联恒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由公司与沈建强、旷怡、张菁菁和魏宇强共同对共青城楷联恒真进行增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星源智进行投资。本次增资后,共青城楷联恒真认缴规模拟从2240万元增至人民币332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合伙企业15.06%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批权限。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名称瓴真私募基金管理(嘉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JDU4F9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0-07-10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52室
-66法定代表人魏宇强
控股股东瓴真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慧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当轩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500万元50%
瓴真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500万元50%
登记备案情况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备案编码为 P1072449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合伙人基本情况
1、青岛凯联丰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青岛凯联丰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EUCTG49E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外商投资)
成立日期2025-09-01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401户
执行事务合伙人凯联(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合伙人信息认缴出资出资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额(万元)比例凯联(北京)投资
普通合伙人1007.14%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纪兵兵有限合伙人1007.14%
梁建辉有限合伙人1007.14%
魏虹有限合伙人1007.14%
田玉红有限合伙人1007.14%
荣爽有限合伙人1007.14%
李进有限合伙人1007.14%
黄迎有限合伙人1007.14%
李京频有限合伙人1007.14%
李劲松有限合伙人1007.14%
孙铁林有限合伙人1007.14%
严光亮有限合伙人1007.14%
徐家汇 有限合伙人 100 7.14%HU TINATAO 有限合伙人 100 7.14%
合计1400100%
登记备案情况 已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为 SBLC31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林雅婷
身份证号码:440582**********40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长久
身份证号码:110108**********17
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李月永
身份证号码:132323**********13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廖柔丽
身份证号码:440524**********2X
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林遥华
身份证号码:440524**********80
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宋萍
身份证号码:330106**********45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许伟身份证号码:320322********** 3X
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张亚男
身份证号码:620123**********28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沈建强
身份证号码:110101**********18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旷怡
身份证号码:433001**********24
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张菁菁
身份证号码:452101**********42
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魏宇强
身份证号码:110105**********16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以上合作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瓴真私募与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情况。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基本情况
名称共青城楷联恒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AN36M3X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5-05-06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瓴真私募基金管理(嘉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4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合伙目的合伙企业目的为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股权项目投资
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投资,尽合理努力为合伙人创造稳健的收益和回报。
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占比情况如下:
增资前增资后合伙人名称合伙类型认缴出资认缴认缴出资认缴额(万元)比例额(万元)比例瓴真私募基金管理
普通合伙人1004.46%1003.01%(嘉兴)有限公司青岛凯联丰富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130058.04%130039.16%(有限合伙)深圳市智微智能科
有限合伙人//50015.06%技股份有限公司
林雅婷有限合伙人1205.36%1203.61%陈长久有限合伙人1205.36%1203.61%
李月永有限合伙人1004.46%1003.01%
廖柔丽有限合伙人1004.46%1003.01%
林遥华有限合伙人1004.46%1003.01%
宋萍有限合伙人1004.46%1003.01%
许伟有限合伙人1004.46%1003.01%
张亚男有限合伙人1004.46%1003.01%
沈建强有限合伙人//1003.01%
旷怡有限合伙人//1805.42%
张菁菁有限合伙人//2006.02%
魏宇强有限合伙人//1003.01%
合计-2240100%3320100%
登记备案情况 已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为 SBLH20上述合伙企业相关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变更登记的信息为准。
公司对合伙企业不构成控制,不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伙企业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普通合伙人:瓴真私募基金管理(嘉兴)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名称:共青城楷联恒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目的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股权项目投资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其
他合法方式投资,尽合理努力为合伙人创造稳健的收益和回报。
3、经营期限
有限合伙作为私募基金的经营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柒(7)年,其中投资
期伍(5)年,退出期贰(2)年。4、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债务的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
限对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
5、支付方式及出资安排
各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有限合伙人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协议签署后,普通合伙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列明有限合伙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信息、付款到期日等信息,各合伙人应在缴付出资通知列明的日期前缴付相应金额(根据出资通知的具体规定,为其全部或部分认缴出资额)。
6、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将主要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投资于北京星源智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7、投资管理
7.1合伙企业的投资事务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投资和项目退出的最
终方案、方式应由普通合伙人设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其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如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定,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与任何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存在关联交易或利益冲突,该等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回避。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应对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7.2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8、管理费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有限合伙解散之日,就每一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普通合伙人不承担有限合伙的管理费:
(1)自首次交割日起至有限合伙解散之日,年度管理费应为每一有限合伙
人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2)首次交割日后的任何时间,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有限合伙人向其支付自首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三(3)年的期间所对应的管理费;
(3)首次交割日后三(3)年以后期间所对应的管理费应当由合伙企业按照
周年预付,于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三(3)年后的每一周年日(如非工作日的,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之前十五(15)日内预付自该周年日起一周年对应的管理费,但最后一次管理费的支付期间至合伙企业解散日,并在合伙企业解散日进行结算确认。针对非完整日历年度的管理费年度,管理费应根据该管理费年度包含的实际日数按比例折算(为本条之目的,一年应以365日计算)。
9、收益分配安排
9.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当首先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
此初步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初步划分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应当按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实际分配:
(1)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本条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有限合伙的实缴出资总额。
(2)有限合伙人门槛收益分配。若有余额,则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
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本条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达到按单利百分之八(8%)/年计算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的计算期间为自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的份额确认日(具体以管理人出具的份额确认书为准)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分期出资或分次收回的,则分别分段计算)。
(3)百分之二十收益追补。若有余额,则百分之一百(10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到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根据第9.1(2)及本条向普通合伙人和该有限合伙人累计收益分配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
(4)剩余超额收益分配。若有余额,则该等余额的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
该有限合伙人,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9.1
(3)及第9.1(4)段所获得的分配称为“绩效收益”)。
9.2在有限合伙清算结束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以
现金方式变现、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普通合伙人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普通合伙人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完成之日前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其他非现金资产的价
值将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其价值,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据其选
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其价值。尽管有前述约定,经届时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
伙人协商一致,普通合伙人可以协助或代有限合伙人将分配给其的非现金资产变现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其分配现金。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对前述收益分配进行调整。
10、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的亏损在各合伙人之间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
11、认购费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
认购费=每一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认购费率。
有限合伙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缴纳认购费。有限合伙人增加实缴出资额时,需要就增加的实缴出资额另行缴纳认购费。认购费归属基金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减免任一有限合伙人的认购费。认购费不构成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或增加其资本账户的金额,不视为合伙企业的收入。有限合伙人须在认购本基金时将认购费汇款至管理人账户。
1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13、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理解和执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合伙人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加仲裁的各方具有约束效力。
14、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全体合伙人适当签署本协议之时生效。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私募股权基金份额的方式向星源智进行投资,进一步布局机器人智能控制器领域。星源智聚焦具身智能大模型研发方向,其模型具备闭环思维与空间感知能力,在复杂任务中表现出色;核心团队来自头部互联网公司智驾部门、北大教授等,兼具技术实力与商业落地经验,与公司未来整体战略高度契合。此次合作将进一步完善在机器人大小脑控制器上的布局,增强在大小脑控制器上的软件、算法能力,并促进双方在技术、资源、市场上的协同。本次投资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
1、投资基金存在单一投资标的风险,且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效益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
2、本次投资在具体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
营管理、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失败、亏损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参与本次投资,也不在合伙企业中担任职务。
2、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也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基金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无一票否决权。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4、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1、《共青城楷联恒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