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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8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释 义 ..................................................2

声 明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4

二、本次授予情况 .............................................6

三、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7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9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智微智智微智能、上市公司、公司 指能;证券代码:001339)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指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指本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

股票期权 指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激励对象 指 员、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授予日 指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

等待期 指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行权期 指票期权可以行权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行权条件 指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 明

博星证券接受委托,担任智微智能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公司提供,公司已向本财

务顾问保证:其出具本报告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1.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 2026年 4月 27日至 2026年 5月 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 5月 1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6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6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 2026年 7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6. 2026年 9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授予情况

1. 预留(第一批)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2. 行权价格:42.16 元/股。

3. 授予数量:128.96 万份。

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5. 授予人数:26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序号 姓名 职务数量(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比例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28.96 11.15% 0.39%(共 26 人)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

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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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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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规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批)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兴科路乐普大厦东塔 23层

电 话:0755-23981862

联系人:张新媛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

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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