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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5-08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旭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旭辉先生直接持有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762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2254%,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1月13日)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500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749%。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旭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任职情况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郭旭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7620000030.2254%

注:截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252105510股。

郭旭辉先生与袁微微女士系夫妻关系,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8120%。

二、本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1月13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减持方式确定(减持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6、本次拟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25000000.9916%郭旭辉

大宗交易50000001.9833%

合计75000002.9749%

7、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郭旭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

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股份锁定期限。

(7)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郭旭辉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亦不会违反上述承诺。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

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郭旭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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