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第一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确定的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权日的规定。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以 2026年 9月 24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2.16元/份。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 9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