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安排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智能”或“公司”)持续
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智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安排的事项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概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根据合同待支付的尾款、验收款及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179.93万元(含待支付的尾款、验收款及质保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实施前述募集资金划转安排,相关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结合募投项目后续款项实际支付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公司于 2026年 9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安排的议案》,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予以进一步明确。
二、本次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安排
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 2179.93万元,其中预计待支付的合同尾款、验收款及质保金等款项为 726.81 万元。考虑到上述待支付款项均系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已经发生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尚
需支付的项目支出,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拟将预计待支付的合同尾款、验核查意见
收款及质保金等款项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及实际履约情况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支付,不再将该部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扣除上述预计待支付款项后,公司拟将剩余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
“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与“新一代 AI 基础设施产业化项目”共用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事项实施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新一代 AI基础设施产业化项目”及支付“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验收款及质保金等款项。
三、本次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安排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安排系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后续付款安排
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事项的变化。
公司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验收款及质保金等款项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扣除上述待支付款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2026 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安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预计待支付的合同尾款、验收款及质保金等款项
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及实际履约情况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扣除上述待支付款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安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核查意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智微智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安排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支 音 张延恒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