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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岭股份: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4 00:00 查看全文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传真:0571-87901500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880 号

致: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岭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富岭股份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富岭股份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22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2025年5月1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发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1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6月

3日下午14点;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南路88号富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

间为2025年6月3日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2.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2.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2.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2.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2.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2.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2.9《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2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

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持股数共计4419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2名,代表股份共计17882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

3法律意见书

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443528200股,反对216600股,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443504800股,反对216200股,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443499900股,反对216100股,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443503900股,反对216200股,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443494800股,反对217500股,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443492400股,反对217800股,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4法律意见书同意443466400股,反对233000股,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443488200股,反对228400股,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443442200股,反对239700股,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3%,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443445500股,反对236300股,弃权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443495700股,反对216900股,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2.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443492800股,反对216000股,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7%,表决结果为通过。

1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443492300股,反对216300股,弃权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表决结果为通过。

12.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443494400股,反对216600股,弃权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法律意见书

32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表决结果为通过。

12.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443493600股,反对222100股,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表决结果为通过。

12.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443490700股,反对217900股,弃权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表决结果为通过。

12.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443485700股,反对222600股,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表决结果为通过。

12.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443493200股,反对217000股,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表决结果为通过。

12.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443493000股,反对216400股,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7%,表决结果为通过。

12.9《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同意443480800股,反对227900股,弃权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7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编号 TCYJS2025H0880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年月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承办律师:孔瑾

签署:

承办律师:左里阳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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